(副 本) 编号:
DZ320400000201312220026S |
注册号
320483000223601 |
名 称 |
常州市黑山烧结点火炉制造有限公司 |
住 所 |
武进区郑陆丰北村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
孙小平 |
注 册 资 本 |
301万元人民币 |
实 收 资 本 |
**** |
公 司 类 型 |
有限公司(法人独资)私营 |
经 营 范 围 |
许可经营项目:无
一般经营项目:烧结点火炉、风机、阀门制造;工业设备安装;工业炉设计,安装;耐火材料喷涂、保温施工。 |
成 立 日 期 |
2008年05月15日 |
营 业 期 限 |
2008年05月15日 至 2028年05月13日 | |
须 知
1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是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。 2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分正本和副本,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3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本应当置于住所的醒目位置。 4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 5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换领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 6、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,应当参加年度检验。 7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被吊销后,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 8、办理注销登记,应交回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本和副本。 9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遗失或者毁坏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,申请补领。
年度检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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